壓力容器操作安全注意事項:
作者:翔悅 | 發布時間:2021-12-13
壓力容器操作安全注意事項:
1.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、有關容器的結構、類別、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,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。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,認真填寫有關記錄。
2.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須取得質監部門統一頒發的《壓力容器造作人員證》后,方可上崗工作。對工作中發生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匯報。
3.壓力容器嚴禁超溫、超壓運行。實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掛牌制度或采用機械連鎖機構防止誤操作。檢查壓閥是否失靈。裝料時避免過急過量,液化氣體嚴禁超量裝載,并防止意外受熱等。經常檢查安全附件運行情況。
4.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。壓力容器開始加載時,速度不宜過快,要防止壓力突然上升。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°C的容器,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。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。
5.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。
使用壓力容器時應注意的事項:
1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、附件、輔助工設備及控制裝備確保這些設備能發揮正常效能。
2、檢查所有配件是否安裝妥當及接口有無滲漏。
3、對于快開門式壓力容器,當壓力容器的內部壓力完全釋放,安全聯鎖裝置脫開后,方能打開快開門的聯鎖聯動功能。
4.壓力容器的使用壓力不能超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,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。
5.經常檢查安全閥、壓力表有無失效,有無按規定送檢驗。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,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。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,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,送校驗后,才準安裝使用。
6.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低于壓力源壓力時,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必須裝設減壓閥。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,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。在減壓閥或調節閥的低壓側,必須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。
7.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,不得進行任何修理。對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,應符合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查規程》和油管標準要求,并將修理和改造方案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審查,經同意后,方可施工。